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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办公室便函
林防便字〔2008〕9号
关于上报近期重要森林火灾个案查处情况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近一时期,各地森林火灾数量急剧增多,人员伤亡事件频繁发生,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为切实贯彻《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强化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森防发明电〔2008〕25号)精神,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促进各地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究行政领导责任,依法严厉查处森林火灾违法案件,请各地将2008年1-3月份损失较大、人员伤亡较多的重要森林火灾个案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的相关材料(含电子版)于4月30日前上报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扑救处。
防火办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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