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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文件
内防指发[2008]28号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
自去年以来,我区降水偏少,出现持续干旱,风大物燥,目前是1948年以来防火形势最为严峻的时期。特别是清明节即将来临,全区将迎来备耕春耕等农事生产、生活用火以及扫墓祭奠活动的高峰期。今年,国务院首次把清明节列入公共假期,预计祭祀、扫墓的人数将大幅增加,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十分突出。为全面做好我区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坚决遏制人为火灾,保障林草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管死管住火源。宣传教育要突出重点、丰富形式、扩大广度、深化实效,特别要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顾大局、识大体,破除迷信、移风易俗,倡导居家祭祀、网上祭祀、社区公祭、电视公祭、集体公祭等现代、时尚的祭祀方式,从火灾源头消除隐患。要坚决禁止野外随处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组织力量蹲坟头、站山头、守村头,在入山口加点设岗,严密防范,死看死守,切实保证重点防火区域的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清明节期间防火实际,合理划定戒严范围和祭奠区域,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祭奠活动,设立固定和流动监控点,将服务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头,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组织工作,努力实现文明清明、平安清明。
二、加强防火督查,强化防范措施。自治区将于近期派出由厅级领导带队的10个防火检查组,对清明节期间的防火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地也要组织督查组和检查组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各项防扑火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查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自治区派驻各地的防火督查员要按时上岗到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办法》积极开展工作,及时向自治区防火指挥部汇报所在地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所在地落实各项防扑火措施。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制度,清明节期间要实行日报告制度,杜绝出现脱岗、漏岗情况,确保准确上报各类防火信息。
三、科学指挥扑救,确保扑火安全。各地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明确部门和人员责任,明确火灾应急处置程序,形成操作性强的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预案体系。清明节期间,武警森林部队、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处于一级战备状态,加强训练,并做好联动支援。一旦发生火灾,要坚持以专为主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学指挥、科学扑救、快速反应,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坚决杜绝小火酿成大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四、严肃查处火案,发挥震慑作用。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火案追查侦破工作,开展清明节专项整治活动。对违规用火者要严肃处理。一旦发生火灾,立即赶赴火场,全力展开火因调查取证工作,彻查严惩火灾肇事者和有关责任人。已侦破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要进行公开的曝光,警示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引以为戒,切实达到处理一起,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森林 草原 防火 通知
抄送: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农业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