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nmgdxalslfhw.com 登陆 退出 注册 会员列表
 首  页  机构设置 领导指示 上级文件 林管局文件 防指文件 政策法规 防火信息 火灾案例 扑救预案 森林卫士
经验交流 防火常识 防火培训 森林论坛 森防动态 光 荣 榜 各地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 上级文件 >> 自治区防火指挥部 >> 阅读新闻 专题  热点  焦点  推荐  图片 
【浏览选项】【打印此页】【 】【发表评论】【关闭本页】【回到顶部

内蒙古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关于在重点林牧区实行戒严防火的命令


发表时间:2008-4-15 9:55:06  点击 584 次

内蒙古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关于

在重点林牧区实行戒严防火的命令

 

各盟市防火指挥部,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防火指挥部,武警内蒙古森林总队:

    目前,我区气温迅速升高,风干物燥,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已进入高火险期。特别是据气象专家和防火专家会商分析,东部地区将遭遇1951年以来最严重的持续高温干旱天气,出现历史最高火险形势。为此,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区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域实行戒严防火,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4月15日到5月31日为今年春季我区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提前进入或推迟结束防火戒严期,科学划定防火戒严区,提出具体戒严措施和要求,并付诸实施。

    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防火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和检查落实防火工作,随时掌握防火动态,及时解决防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出现火情时,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扑救。要组织武警森林部队、林业公安、防火、林政等方面的人员,反复进行武装清山、清沟、清河套,排除一切火险隐患。

    三、防火戒严期间,戒严区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按纵火论处。凡进入防火戒严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旗县级防火指挥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并接受防火安全教育、签订防火责任书、领取防火通行证;机动车辆必须安装有效的防火装置,自觉接受防火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铁路部门要做好旅客的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蒸汽机车要定点清炉、凉瓦;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生产用火和居民生活用火,必须进行严格管理。

    四、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火”的原则,切实落实扑火预案,将各类扑火队伍主要作战力量部署到第一线,时刻保持临战状态,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一旦发现火情,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依法办事,对违反上述要求和有关防火法律法规及制度者,严明法纪,依法追究肇事者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录入:nmgdxal [共 156 篇]   

【浏览选项】【打印此页】【 】【发表评论】【关闭本页】【回到顶部

 上一篇: 自治区郭启俊副主席在4月3日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上的讲话(4-15)
 下一篇: 已经没有了
 相关信息:
 尚无信息
 所属专题:
 尚无信息
资料搜索


  站长致辞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管理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www.nmgdxalslfhw.com
程序设计:方寸工作室 版本信息:方寸森林防火网 Ver5.2.0 备案序号:蒙ICP备06000988号
本页执行时间:62.500毫秒